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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31日电(记者 王忠钦)昆明市人民政府30日发布消息,该市主城区各类用水价格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大幅度上调。
在各类用水中,居民生活用水由1.80元/立方米上调至2.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2.30元/立方米上调至3.8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由2.50元/立方米上调至4.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3.00元/立方米上调至4.6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5.80元/立方米上调至12.00元/立方米。
昆明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城市用水水价上调意在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价上调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扶持政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的按原价执行(即:1.80元/立方米),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超过6立方米的按调整后的新水价执行。
据悉,城市用水水价在2007年7月1日还将进一步上调。届时居民生活用水上调至3.2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上调至4.5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上调至5.0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上调至5.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上调至15.0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