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篇:携手共进齐破虏
泛珠合作网讯 2004年,我国区域环保合作一大盛事在南中国酝酿。7月13-15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市召开,拉开了泛珠环保合作的序幕,标志着我国最大区域的环保合作正式启动。
泛珠三角区域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陆地面积为200.68万Km2,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5以上,海域面积268.5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域总面积的2/3以上。泛珠三角区域产业差异明显,经济互补性强,发展潜力巨大,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3年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的GDP为52429.91亿元,约占全国GDP35%。为实现区域更快、更大的发展,2004年6月,各省(区)政府高屋建瓴,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成为我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压力。虽然泛珠三角区域环境本底相对较好,但是在一些局部地区环境恶化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环境压力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内地九省(区)废污水排放量达172.7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5.8%;COD排放总量504.7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7.7%.九省(区)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688.82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30.55%,区域pH值小于5.6的酸雨分布面积占全国酸雨面积的3/4左右。如何实现区域更好、更长远的发展,各省(区)政府审时度势,把区域环保合作列入区域合作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通过环保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增强区域整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积极倡导和区域内其他各省(区)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4年7月13-15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按照自愿参与、平等开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9+2”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全面启动。

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
成效篇:一年一征一霜刃
11个省区,涉及国土面积200万平方公里,人口4.5亿,如此大范围、大规模的区域环保合作,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很多人担心,环保合作会不会仅仅停留在书面,成为“嘴上说说、墙上挂挂”的“一纸空文”呢?
事实让人们逐渐打消了疑虑。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主席、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指出,一年来,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在污染联防联治、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环境管理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国的区域环保合作作出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一、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区域环保合作机制。2005年1月25日,在按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正式签署。明确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9+2”各省(区)环保部门轮流主持,研究决定区域环保合作大事。联席会议常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正式建立了区域环保合作机制。一年来,各省(区)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分别举行专题合作工作会议,成立了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宣教等专题工作小组和环保产业合作委员会,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多领域、多形式的区域环保合作新局面。为保证各项合作活动的扎实开展,秘书处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近期工作计划》,对第一阶段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认真编制《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年)》。这两大规划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点规划。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以及各省(区)政府的支持。国家环保总局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范围,并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环保部门下达了编制通知,对规划编制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力争把《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成一个具有示范性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前,《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初稿)已完成,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年)》的编制,得到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政府高度重视,与能源、交通、信息、科技等被列为区域合作五项“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
三、有序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合作。2004年11月11-12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专题小组在广州召开首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工作大纲》和《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专题小组工作机制和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会后,监测专题小组完成了《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框架。同时,根据《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编写《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水环境监测计划》,并将此作为《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粤港环境监测合作取得新进展。粤港合作建成包括16个空气子站(其中香港3个)、1个联合数据中心和1个质量保证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网,并于近期通过验收和专家鉴定,成为我国首个区域性空气监控网络,有效监控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四、环保科技与产业合作开局良好。2004年11月18日,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会议在香港召开,成立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委员会,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协议书》。此后,又召开了第二、第三次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协会联席会议,有效地推动了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根据计划,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展览会暨第六届广州国际环保展览会将于2005年8月31日~9月3日在广州举办。各地积极踊跃组团参展,截止8月中旬,各省(区)已预定230多个展位,此外还有21个国际展位。为更好地搭建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平台,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还出资积极筹建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网站。
五、环境宣教合作开始启动。2004年12月29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会议在广州召开,成立了泛珠三角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通过了《泛珠三角环境宣教专题小组工作制度》。根据会议,决定在2005年共同举办以“保护环境,珍爱家园”为主题的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征文、摄影大赛,联合开展“情系西江”环保采访活动。在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设立《环境》杂志工作站,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和各省(区)环保工作的宣传。

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
展望篇:成都论剑话将来
一年来良好而有效的合作,进一步增强了“9+2”省区推进环保合作的信心。2005年7月24-27日,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上,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主席、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三十二字方针”:抓住机遇,加强合作;拓宽领域,提升合作;扩大范围,全面合作;互利互惠,长远合作,受到了各方代表的高度肯定。
泛珠三角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主席、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提出了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年度(2005年7月-2006年7月)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合作。组织编印《泛珠三角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论文集》,探讨和研究开展区域循环经济合作的领域、途径、方式和方法。借鉴广西贵港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积累的成功经验,在工业园区层面上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建设。
二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合作。加强交流,共同创新生态省建设的理念、模式与方法。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争取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创建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认真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逐步实现生物物种资源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技术的合作。
三是着力加强水环境保护合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共同推动国家批准实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逐步建立《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跟踪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跨省级行政区河流区域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成立泛珠三角区域跨省级行政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确定跨省级行政区重要河流交界的水质控制断面和标准,逐步建立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
四是加快环境保护监测合作。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珠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计划》,完成《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监测能力建设方案》(送审稿)。建立区域环境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共享。
五是推动环境宣传教育合作。2006年6月联合举行泛珠三角环保宣传月活动,共同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征文比赛、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等宣传活动,开展“西电东送”、酸雨污染防治、跨界污染防治等新闻采访活动。
六是抓好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举办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展览会,同时召开水环境保护论坛。组织编印《泛珠三角区域环保新技术与示范工程汇编》,推荐一批适合泛珠三角区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规划篇:皆凡大计重绸缪
区域环保合作错综复杂、涉及面广,必须有一个清晰、长远的规划。早在去年7月,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就考虑到这个问题,并开始着手组织制定相关规划。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和研究酝酿,《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以下简称《规划》),在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获得各省(区)的一致通过。
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常设秘书处常务秘书长、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指出,这份三易其稿、长达30页的五年《规划》,不仅勾勒出泛珠环保合作的大图景,而且对各项合作工作作出原则安排,标志着泛珠区域环保合作进一步走向务实。
《规划》确立了环保合作的指导思想、合作原则和目标,强调了“自愿参与,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等三项合作原则。各方本着保护环境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规划确定的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重点规划迫切需要开展且可行的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与各种相关的规划、计划相协调和衔接,避免“多张皮”现象,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通过多方努力实现环境污染防治目标。
《规划》还确定了今后在生态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宣教,环境保护科技与产业等七个方面的合作任务。为有效落实各项合作任务,《规划》提出了7项保障措施,包括:落实规划的实施机构,保障规划实施必须工作经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工作队伍,加强对规划实施成效的期中评估,对规划中的创新内容开展专项研究,建立污染企业转移通报制度,争取省(区)政府和国家对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支持,力争将泛珠三角区域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列入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本文文字及图片均由广东省环保局提供)
相关: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大事记(第一阶段)
(编辑:李美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