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特制定本年度活动计划。 1、立即着手发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常务委员单位,于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展览会期间召开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推选常务委员单位,通过“合作委员会”合作计划。 委员单位为致力于参加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其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常务委员为本省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热心致力于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其负责人为常务委员,每省推选1~2名。 委员单位、常务委员单位,会费标准由各省自定,自收自支。 证书由合作委员会常设秘书处统一印制交各省填发。 2、各省区给予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荣誉会员待遇,像本会会员单位一样可以免费获得协会的信息,应邀参加协会的技术交流和推广活动,为其在当地的业务拓展提供便利。 3、立即着手于八月以前开通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网。 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网由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筹建和营运,免费发布“9+2”各省、区环保产业协会活动信息,各地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污染防治规划、市场供求信息、优惠发布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消息。 4、推荐一批适合泛珠三角区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地协会推荐一批经济适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环保高新技术和产品。由合作委员会常务秘书处统一印制宣传推广专刊,并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网上宣传,秘书处制作费按成本价收取。各地按制作成本价加收的部分留给各省、区环保产业协会用作宣传活动经费。
专刊、网站制作成本费约为2000元/单位,提供1P专刊,一页网页,一年时间。 5、积极组团参加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展览会,宣传推介本省区环保项目、环保技术及产品、环保企业。 6、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展览会期间展开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技术交流洽谈会。 7、对口组织环保产业合作交流洽谈会,由双方省区环保产业协会共同主办,争取2-3次。 8、组织优秀示范工程、技术、产品现场推广会,推广优秀技术和产品,由项目所在地环保产业协会牵头承办,其他省区组团参加,争取2-3次。 9、为双方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经济合作牵线搭桥,提供中介服务,当好红娘。每个协会争取成交1-3个项目。 (编辑:李美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