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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2月1日起实施,“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首次写进法律。昨天,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位女性向市妇联投诉“性骚扰”案例。
市区一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女士曾向记者反映,她频频遭到手机黄色短信的骚扰。今年35岁的她,自离异后,曾看过几个对象。今年7月的一天,她又谈上了一位男子,但1个多月后,她感觉两人在一起不合适,便提出分手。从此,她的手机频频遭到低级下流黄色短信的骚扰,有时一天竟出现10多个。这种黄色短信让她恶心、烦恼,可她并不知道如何投诉维权。盛信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解释,这是典型的“性骚扰”案例。根据新法,该女士在保留手机证据同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
“性骚扰”行为,在现今生活工作中频有发生。可由于女性难开口、无证据等因素,市妇联妇女权益部没接待过一例投诉。”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如是说。另外,因“性骚扰”多发生在私密场合,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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