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男同事追求,引来连串黄段子短信骚扰。昨日,“法律在线”刊登张倩(化名)的烦心事后,众读者致电称:男同事孙某恶意滥发黄段子属于性骚扰。律师也指出,黄段子短信是性骚扰的几种常见方式之一。
武昌的刘先生称,在张倩明确表示拒绝后,孙某竟频发黄段子短信骚扰,有点死皮赖脸的感觉。他建议张倩保留短信作证据,到法院起诉孙某。
张倩的遭遇引起了众多女性读者的共鸣,致电发表看法的读者中,女性占八成。其中,“有类似经历”的某广告公司职员高小姐同样“一肚子苦水”。她说,办公室5个人就她一个女性,上班时常被迫听“黄段子”,甚至有时个别男同事还将她的名字编进黄段子“开玩笑”,气死人。高小姐说,她本也属于比较大方活泼开朗,在单位她却常常“装聋作哑”,几次滋生辞职念头。她觉得,过分的开黄段子玩笑,侧面体现出对女性的不尊重。
【律师观点】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生称,孙某以强迫建立恋爱关系为目的,故意以手机短信的言语方式发送黄色信息,对张倩实施侵犯其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属于性骚扰。张倩可以短信为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给予孙某治安处罚,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小资料 何谓性骚扰
李律师称,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来看,性骚扰是指故意通过行为、语言等方式以性的内容,对特定妇女实施的侵犯其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如裸露自己身体、触摸妇女身体、言语挑逗、目光盯视等。
性骚扰行为有几个显著特征:一是主观故意,如仅是开玩笑则不属于,但是开玩笑被禁止后仍然为之则构成;二是必须是通过行为、语言等方式,以性的内容实施的骚扰行为,且违背女性意愿;三是被骚扰对象的特定性,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所有人讲黄段子不属于性骚扰,但尽管在场人多,而讲话对象只针对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则构成。
12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违者可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令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