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是个外来词汇,上个世纪90年代才传入中国。但作为一种久已有之的社会现象,人们并不陌生。由于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中国女性对“性骚扰”的维权之路荆棘丛生,屡诉屡败,直到2003年,才出现第一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个案的胜诉,毕竟不能使所有女性的权益得到维护。而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则让我们真真切切地看到了曙光。
在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之前,法律对“性骚扰”问题闭口不谈,保持缄默,而很多女性更是“有口难言”。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出现性骚扰,妇女应如何维权,以及有关机关应该如何去保护妇女权益的内容,从立法上为广大妇女行使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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