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市妇联仅接到一例投诉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把“性骚扰”三个字眼纳入法内。该法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对性骚扰行为说“不”字还是首次。12月5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市妇联针对性骚扰行为设立了举报电话:0594-2222002。
近日,市妇联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了“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和咨询活动。本次活动共发出宣传单、小册子2000多份。
市妇联维权中心干部徐素瑜说,市妇联将2006年定为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法规宣传年,希望让广大妇女了解法规内容,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她说,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出现了“性骚扰”三个字眼,一些相关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据徐素瑜介绍,莆田是一个较传统的城市,加之,性骚扰多是在隐蔽条件下的身体、语言接触,取证难。近年,市妇联接到的性骚扰投诉寥寥无几。今年以来,只接到一起。今年5月份,市直某机关下属酒店一位55岁的女职工向市妇联投诉称,她被直属领导性骚扰了,她同时也向单位的纪检领导反映了情况,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最后没有得到相关处理。徐素瑜认为,有些性骚扰的立法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界定?目前的立法没有涉及这些问题。而对法规中“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这样的规定,还不足以彻底遏制性骚扰现象的发生。但无论怎样,这已经是一种长足的进步了。
徐素瑜说,许多被性骚扰的人怕站出来指证一则缺乏实质证据,最终也解决不了问题,二则有损名声。就一直忍气吞气,其实这种做法不可取,反而助长了性骚扰者的气焰。被性骚扰者应注重证据收集,诉诸法律,同时可向市妇联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