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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健:坚持"一国两制"方针 建设澳门和谐社会 |
| 日期:2005-12-18 17:25:00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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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澳门12月18日电 记者曾坤报道: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六周年前夕,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主任白志健撰写纪念文章指出,当前,澳门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正如行政长官何厚铧在最近施政报告中提到的那样,由于经济转型全面加速、外部因素蜂拥而至,社会生态急剧转变,价值观念重新建构,“今日的澳门,正处于数百年来未有过之大变局”。在这种“大变局”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挑战和新矛盾。只有敢于面对挑战,与时俱进,以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方式去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努力化解这些矛盾,才能使澳门社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到新的境界。
文章从以下五个方面论述澳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一)坚持基本准则,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基本法的自觉性。基本法是特区的根本大法,是指导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居民行为的指针,也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解决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关键是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基本法的自觉性。这就必须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学习基本法,把学习基本法同牢固树立宪政意识、国民意识结合起来,努力把握基本法的精髓,自觉用基本法规范行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贯彻基本法的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合力。荀子曰:“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民众,让民众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力,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要从广大澳门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注重社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安定祥和社会环境,让民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均衡发展;按照基本法的指引,从澳门社会的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政制建设,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使澳门民众的主人翁精神化作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实际行动。
(三)坚持整体协调,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素质。发展是和谐的基础,和谐要求整体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治、文化、社会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发展,这样的发展才能协调,才能互相促进。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在大力发展旅游等服务业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内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拓展与国际市场的经济联系,努力推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程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人才兴澳,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关键在人才。随着澳门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的爱国爱澳治澳人才,是一项关系长远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澳门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包括政治人才、经济人才、文化人才、社会管理人才以及各种专业人才。我们深信,在澳门特区政府鼓励成才、社会支持成才、个人努力成才的社会氛围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不拘一格用人才”和“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克服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澳门特区一定能够广泛吸引人才,科学使用人才,使各类人才都能大显身手。
(五)坚持求同存异,不断巩固和发展在“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大团结。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爱国爱澳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群体的团结。不论是什么阶层、什么界别的人,也不论其信仰什么主义、什么宗教,或对于某些问题一时存在不同意见的人,都可以在爱国爱澳、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大目标下,团结起来,求同存异,相互包容,携手创造澳门更加美好的未来。守望相助、包容共济是澳门的社会传统。近年来,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断提出,要共建开放、公平、法制的和谐社会;要构建族群平等、教育平等、男女平等、就业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社会环境。行政长官何厚铧也提出要“务实应变,携手创建”,建设“一个兼容本土居民和外来建设者福祉,兼容当代人和下一代福祉的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才能在动态中实现持续稳定,在制衡中实现整体和谐”。这一主张,不仅对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意义作了阐释,同时也反映了广大澳门同胞的共同愿望。
文章最后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也是古往今来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为之不懈奋斗的崇高目标。已经回归祖国的澳门,有“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指引,有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有澳门同胞的共同努力,“建设澳门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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