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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12月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民航处与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5日在此间签订了“航空维修技术安排”谅解备忘录,双方互相确认两地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
按国际惯例,航空维修机构在准许替飞机维修组件前,必须先取得飞机注册地的民航管理机构的批准,并须遵守当地民航管理机构的规例、接受审计及符合技术标准。
在香港与加拿大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中,双方互相确认了两地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今后香港的航空维修机构将不须向加拿大运输部民航局申请,便可替加拿大注册的飞机提供组件维修服务;而加拿大的航空维修机构,同样地可以不须向香港特区政府民航处申请,便可替香港注册的飞机维修组件。
据介绍,香港已于2002年与内地、澳门签订了同类的飞机维修机构互认协议,还于2004年与新加坡签订了同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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