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主体: 澳门政府教育暨青年局
据澳门教育暨青年局介绍,澳门现有中小学校94所,在校学生9.8万余人,班级2543个,教师4331人。其中公立学校教师365人,在校生5397人,班级222个;私立学校教师3966人,在校生近9.3万人,班级2321个。
1989年,澳门政府提出了《澳门教育基本法(草案)》,1991年8月《澳门教育制度》正式颁布。这是澳门政府有史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具有教育基本法性质的教育最高法令,它标志着政府开始以法律手段管理澳门教育。
从1997年开始,澳门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十年免费教育,即不交学费及杂费。其中私立学校中也有近7.6万名学生享受免费教育。
澳门的教育体制有两大特点:一是办学主体多元化,私立学校居多;二是学制多样化,有三种学制并存。
澳门教育政策的制定,由澳门总督负责;教育政策的执行,尤其包括策划、管理、评估、考核及教育制度的监察,由澳门政府教育暨青年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评估举办基础教育的公立学校,资助、指导和评估私立学校。
■ 四类课程设置
澳门的课程改革始于1994年,1999年完成课程设置计划并于部分学校推行。但由于澳门私立学校占90%,且长期实施“价值多元的依赖型课程”,所以直到目前,课程计划及新大纲的推行并不顺利。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制度法律咨询意见》中,对学校的课程和教学有比较全面的管理意见,特别是在对学生的考核坚持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成功为目的,并通过多元评价方法进行实施。
澳门中小学课程设置大致有四类:第一类是品德教育,包括道德、公民、宗教、性教育等课程;第二类是基础文化知识教育,包括语言、数学、物理、化学等课程;第三类是常识教育,包括社会、自然、历史、地理等课程;第四类是修养教育,包括音乐、美术、体育、劳作等课程。《澳门教育制度》第五十条规定,课程发展应配合各教育及教学水平制定基本目标,以促进学生在体能、智力、美学、社会和道德各层次的和谐发展。
澳门中小学既没有统一的教材,也没有统一的考试;但教育暨青年局已经制定并正在完善学校综合评估计划,并于2003年对两所学校进行了试评。关于本土教材也在积极开发之中。
■ 实位教师与散位教师
澳门现有中小幼教师4331人,实行严格的聘任制。由政府聘任的教师是实位教师,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由学校或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是散位教师,实行合同制。1991年以后,澳门政府才开始重视对教师的培训,并为了鼓励进修,澳门政府不仅为其免除90%的学费,还给予一定的补助,使中小幼教师逐步达到了规定的学历。
自澳门回归以来,根据有关文件,澳门教师可以分期分批到内地高校进行免费培训。2004年,澳门政府把提升教师素质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优先考虑,并向教师提供培训和其他帮助,创造条件让其专注于教学,以优化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们的职业地位和尊严。
■ 周课时22节以上
目前澳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比较重,师资数量也不够充足。小学教师每周最低授课26课时,最高授课35课时;中学教师每周最低授课22课时,最高授课29课时。班主任每周也要授课25课时。除授课外,教师还要自编活动课教材,辅导学生、备课及批改作业。
总体看,澳门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不过,澳门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并想方设法进行改革。但由于历史原因,澳门教育植根于西方教育体系,也有很多内地不及的教育优势,很有必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