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办理了40余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6万余元。26日,曾为某公司股东的徐某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1万元。 现年37岁的丰城男子徐某原在南昌开公司,后来因效益不好便与南昌县人朱某合计另辟“生财之道”。随后,两人通过不同渠道收集他人身份证,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工作证等手段,虚构“省多种经营管理办公室”,假冒“省棉麻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名义,向工行南昌市赣江支行、都司前支行桃苑分理处等递交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银行卡共40余张,透支人民币26.36万元,用于购买奔驰车、房屋及个人消费。
今年5月,徐某再次前往工行南昌市都司前支行桃苑分理处领取申请的信用卡时被抓获,追缴赃款8万余元及一批贵重物品。(吴云、包志青、朱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