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中院宣判一起骗取土地转让款的合同诈骗案,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黎国根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 据了解,2004年6月,黎国根谎称与南昌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熟悉,能够帮助购买该工业园区的土地,而后,黎国根仿制“南昌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印章一枚,伪造了一张收取50万元土地款押金的收款收据,以已代缴土地押金为名骗取南昌市鑫江南木业有限公司罗某50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黎国根归还5万元,并将一辆价值20.64万元的帕萨特轿车抵押给被害人,同时罗某从他处讨回黎的债权5万元。同月,黎国根以南昌鹏飞电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昌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转让该工业区18.687亩土地的落户协议,但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转让款。同年8月被告人黎国根隐瞒该事实,且未经昌东管委会同意,擅自与江西津源实业有限公司官某签订该宗土地转让合同,骗取官某转让款95万元。 法院认为,黎国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19.36万元,已构成诈骗罪;又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采取欺诈和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95万元,又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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