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西首例网络域名侵权案——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司”)诉吴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日前在抚州“落槌”,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金冠园系列商品.cn”域名由金冠公司注册使用,并处吴某赔偿金冠公司1000元。 据了解,今年8月,金冠公司在互联网申请注册“金冠园系列商品.cn”域名时,发现该域名已被江西东乡县个体户吴某抢注。随后,该公司多次与吴某协商,吴某则索要高额转让费。为此,金冠公司以吴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吴某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登记注册了与其并不相关的域名,该域名与金冠公司的商标文字相同,其行为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吴某还提出索要高额转让费,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罗克勤、周文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