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南昌县交通局执法人员与青山湖交通局执法人员就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权问题再起冲突,虽未发生肢体碰撞,但前来缴费的车主却被“忽悠”得云里雾里。对此,南昌市交通稽查征费所一名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都是钱在作怪。” 两方起争执 车主犯迷糊 昨日,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洪城大市场。在市场大门口,记者看见一块征收摩托车养路费的牌子立在路边,而就在离它仅20米远处,也有一个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点。 一车主告诉记者,当时他到征收点购买摩托车养路票,一个人过来说在这个点的养路票是南昌县的,属无效票。于是,征收点工作人员便与那人争执起来。这位车主一时不知道该信谁了。 据了解,就在本月27日,双方已发生过一次冲突(本报28日报纸曾有报道)。 在此设点的南昌县交通局一工作人员说,该局在这里征收2006年摩托车养路费是受委托的合法行为。他拿出授权书说,南昌市交通稽查征费所委托征收摩托车的养路费是全市范围内的,因此他们有权在南昌市征收摩托车养路费。在不远处征费的另一方——青山湖区交通局的王姓工作人员说,桃花镇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权属于青山湖区交通局,南昌县交通局是跨地区收费。 双方都称争执中未发生肢体冲突。 冲突自有因 利益是关键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摩托车养路费授权委托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由各交通稽征所委托当地县、市、区交通局执行,并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征收范围、标准等,这是为防止不规范现象发生。在委托征收之后的短短10多天内,为何交通局之间会连续发生冲突?南昌市交通稽查征费所相关人员一语道破天机:利益是关键。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说,摩托车养路费一年的征收标准是180元。征收后,除了扣除3%的水利基金,省、南昌市和南昌县的分成比例为15%、15%和70%。省分成收入除了适当安排票证印刷和管理经费外,主要用于全省农村公路维护;区市分成收入主要用于调剂农村公路养护和农村客运网络建设;而县(市、区)提取收入的70%,除了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和建设外,其中有20%用于发放征收管理人员的征收管理经费。 据悉,今年开始,南昌市交通稽查征费所已将2006年的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委托给了南昌市交通局。稽查部门表示,这种情况他们不好过多插手,也不好表态。 文/图记者徐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