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严女士向本报反映:近一段时间,她正在读中学的孩子经常光顾网吧。特别是每到周末,孩子更是在网吧里通宵达旦地玩。有的网吧为了挣钱,还为上网者提供晚饭和夜宵不说,甚至还在网吧里设了简易的床铺。而孩子们为逃避家长的寻找,经常换地方。一些网吧也采取措施阻止家长们的查找,如一到夜里10点钟以后就锁上大门,使得家长很难进入寻找孩子。 未成年人禁入网吧 中学生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都还不成熟,特别是判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防范意识不强。近年来,大量未成年人沉溺于网吧,潜心于网络游戏或黄色网站,身心健康受到不良的影响。为此,国家出台了一些旨在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并对那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作出了禁入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可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和夜不归宿在网吧包夜是一种不良行为。 提供包夜服务违法 未成年人能够流连于网吧而屡禁不止,其自身的原因不可否认,但是网吧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吧经营者不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提供包夜服务是违法的。网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2、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3、经营非网络游戏的;4、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5、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漏网之鱼”必须打击 长沙市现有网吧1600多家。去年7月以来,该市组织了10多次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规网吧626家,重点打击网吧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无证经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整顿,各网吧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也表示满意。 为建立长效管理,引导网吧规范经营,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在全国首创了星级网吧评定方案。近日,长沙市被文化部定为“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9个试点城市之一。 但百密难免一疏,打击力度虽如此之大,但仍有部分黑网吧或无证经营网吧和超范围经营网吧成为“漏网之鱼”。记者暗访了小街小巷中的一些网吧,发现仍有大量未成年人出没。某些网吧内的未成年人占大绝大多数。 要彻底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并提供包夜服务的网吧,并非一时能办得到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多方面的积极配合。对那些向未成年学生提供包夜服务的网吧经营者,家长一经发现,应立即向文化主管部门举报,由执法部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另外,家长也应加强对自己孩子的监督,积极寻求戒除孩子网瘾的方法。 (编辑 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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