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民众关心的问题。在昨天举行的湖南省劳动保障局长工作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益枝做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报告,报告在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研究部署了2006年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工作。 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 报告指出,湖南省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启动做实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各市、州将按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 以实行个人账户做实政策为分界点,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就逐步做实。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充分考虑各级财政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逐步推开做实个人账户工作。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将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陈益枝强调,2006年6月全省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以后发生的拖欠,各地要无条件地尽快补发。拟明确提出在2006年6月底以前必须补发到位。补发应严格限定为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统筹外项目一律不属于补发范围。 “中人”增过渡性养老金 对“老中新”人的划分仍按我省养老保险统一制度时的规定确定。即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为“新人”,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2005年年底已经退休的人员为“老人”。其中,为了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方法的平稳过渡,我省将在发给“中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仍然根据参保人员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和计发系数来确定。具体的办法要待劳动保障部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确定,计发系数要在具体测算的基础上确定。 企业破产时要计算10年预留 在养老保险预留问题上,各地在前几年由于没有做到位,给养老保险基金留下沉重的隐性债务。因此,省劳动厅拟对养老保险费的预留政策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关闭破产时,要统一按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的28%计算10年预留,企业资产在支付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后,不足以预留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同时企业关闭破产时按政策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也要将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预留。(编辑 刘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