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12月份开始,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近年来,卫生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常有在部分化妆品中检出砷含量、汞含量或菌落总数超标的现象发生,为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试点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要求,向该厅提出书面申请,由该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达到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单位,由该厅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书并授牌,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可以注明“湖南省化妆品(GMP)生产企业”字样。据悉,试点工作从2005年12月份开始,到2006年上半年结束。 (编辑 刘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