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闹一时的国内十余家企业与辉瑞制药关于“伟哥”专利纠纷还未尘埃落定,非常少见的国内企业之间关于新药专利的争拗又上演。
巧合的是,“伟哥”纠纷中的主角之一———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又再次成为主角,不同的只是这回它扮演的是辉瑞曾经扮演过的角色。 近日,以哈药、白云山、双鹤等为代表的11家抗生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11联盟”)在广州联合对外宣称,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威尔曼专利无效诉讼的同时,他们也已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其产品生产销售对威尔曼产品的“不侵权诉讼”。 而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在获悉11联盟的表态后也态度强硬,他表示:一旦11联盟开始生产销售,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11联盟 威尔曼不应该得到专利 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代表何惟作为11联盟委派的发言人表示,11家企业均申报了名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的新药(一种复方广谱抗生素)。而其中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生产批文。 何惟指出,此次引起争议的药物,其研发技术以论文形式分别于1990年和1996年发表在《德国药物研究》和《国际抗生素杂志》上。这就意味着,威尔曼的专利早已是国际公认的自由公知技术,因此,威尔曼在1997年提出申请的所谓专利也就不应存在,也不合法。目前11联盟已经有五六家企业提出专利无效诉讼。 而广州白云山的代理律师王为认为,即使威尔曼公司的专利权合法,11联盟企业既然已获得批文,故不构成所谓“专利侵权”。[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