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法警被打,旁听群众哄闹法庭,这种严重损害司法威严、漠视法律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类冲撞法庭的庭审突发事件,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冲击法庭事件时有发生
记者12月27日从省高院了解到,11月18日,在定安法院开庭审理的一桩故意伤害案中,曾经出现过冲撞法庭事件。开庭时人数极多,办案法官提醒法警要高度注意法庭上下动态,以防双方人员闹事。果然在旁听席上出现了漫骂想象,办案法官多次使用法槌,法警大声呵斥才安静下来。
11月24日,该案宣判时被告情绪激动,大骂法院判决不公,并动手用力拍桌子,还没宣判完毕就擅自离开法庭。5分钟后,被告从卖米糕的摊点抢来一把菜刀冲进法庭,声称要砍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眼看一场法庭流血事件就要发生,办案法官立即喝斥制止并指挥法警上前阻拦,闹事者被当场制服,被告被司法拘留。
2005年12月22日,这类事件再次发生。琼山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款纠纷一案,庭审中,在原告方煽动下,一些前来旁听的群众不听法庭劝告哄闹法庭,还对琼山法院的法警进行殴打,影响很坏。
为了防止突发事件扩大,琼山法院及时向忠介派出所以及“110”报警,同时向海口中院法警支队报告,海口中院法警支队派出6名法警及时到达现场,控制哄闹法庭的群众达60多人。近日,法院对冲击哄闹法庭和殴打法警的5名人员实行司法拘留。
司法权威不容损害
据了解,近期庭审突发事件增多。去年12月31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时,曾出现过法庭桌椅被推倒,法槌被砸现象。为了更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庭审突发事件,保护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省高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各级领导要制定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例如被告人突然发生自残、自伤、行凶、疾病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刑事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突然出现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被告人等处置预案。
通知还要求,全省法院要把法庭纪律、审判制度等内容张贴上墙。向旁听群众作好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明暴力抗法、扰乱法庭秩序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
省高院还要求,庭审突发事件属必报重大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所辖中院和省高院同时报送,同时要建立庭审突发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对庭审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法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