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对刘文涛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当知道自己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后,刘文涛情绪激动,一度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9月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PT南洋(证券代码400023,以下简称南洋公司)前副总裁刘文涛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文涛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人民币4万。
认定三大罪名
其一,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文涛作为南洋公司职员,利用以虚假《聘任书》和《授权委托书》取得的副总裁身份便利,侵占公司财务207.8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其二,2003年初,刘文涛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重组南洋公司为名,隐瞒南洋公司位于东方市九龙大道'南洋船务八所开发区'的17333.3平方米土地已抵押借款的事实,以该土地作为担保,由其名下恒泰公司向吉林汇通公司借款60万元,作为1641万南洋公司法人股的首期款项。刘文涛收到60万元后,其中47万元用于还个人借款,其余1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其三,2003年5月8日,刘文涛伙同杨世荣、李世杰(另案处理)共同发起设立'海南乾龙投资有限公司',同年6月5日,由陈文波等人从4家公司借款300万现金存入乾龙公司在建行的帐户,海南中达会计事务所据此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验资报告。6月6日,陈云波等将300万资金转走。刘文涛虚报注册资本300万元,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数额巨大,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刘文涛“喊冤”
“我是举报人,现在却成了罪犯。”当知道自己被判20年有期徒刑后,刘文涛情绪激动,一度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刘文涛自2003年12月5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1月12日被捕,一直关押在海南省看守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3日和19日开庭审理了刘文涛一案,海口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刘文涛及辩护律师出庭辩护。2005年9月1日下午海口法院向刘文涛宣布了判决结果。
9月1日下午3点记者准时来到法院发现本案主审法官并未出庭,由法庭书记员向刘文涛出示了判决书。刘文涛当时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判决不公,数次站起来向法警辩解,在法警的喝令下才坐回位置。“南洋公司十几亿的资产弄到现在的地步,我还自己出钱给员工发工资,有什么罪。”刘文涛很激动的说:“我举报南洋公司的问题,现在却成了阶下囚。”
最后刘文涛在其辩护律师的劝说下才在判决书上签了字,但当庭表示要上诉。
刘文涛的姐姐刘丽娜告诉记者,她是在9月1日上午才接到法院的通知,告之在下午三点在海口中院第8法庭开庭,宣布一审判决结果。由于通知突然,家属来不及从武汉赶回海口。
pt南洋原名“琼南洋A”1994年5月上市,主要经营海上运输、货运代理、船员劳务出租,以及房地产开发、养殖业等业务。从2000年开始,公司业务陷入停顿状态。2002年5月29日终止上市。现在三板市场交易,简称南洋3 代码400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