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12月29日消息:备受考生及家长关注的2006年高考报名条件,今天正式出台。
符合下列(1)、(2)、(3)项规定且同时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修业期满,参加必修学科毕业考试取得成绩的应往届考生,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0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的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5)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2005年9月30日前已在我省高中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到2006年高中毕业时,在我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且本人户籍在我省满两年。(8)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现在省外高中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此外,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符合(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