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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日电(记者周芙蓉)贵州省2005年不断完善各类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启动了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出台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加发5%基本养老金政策,成效显著。
截至10月底,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81.3万人、177.9万人、129.5万人和52万人,分别完成全年扩面任务的102%、111%、106%和104%。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变外,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分别增加6.4万人、25.3万人和20.3万人,分别增长3.6%、16.6%和64%。
同时,贵州还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省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均建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同时,还把省、地、县三级低保工作机构的热线电话、各地低保标准和低保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使城市低保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2005年底城市低保覆盖范围扩大到48.7万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省低保的平均标准从2003年的每月104元提高到2005年的每月128元左右。
为从多方面解决低保对象实际困难,各地积极制定低保优惠政策。六盘水市对低保对象在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制定了减免和扶持政策。贵阳市在街道、社区探索建立“爱心超市”,为低保对象、贫困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生活用品;一些商场、药店还设立低保专柜,为其提供优质优价的食品和药品等。12月开始,又在城市贫困居民中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针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偏低,低保对象中仍有部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状况,贵州建立了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制度,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10%-30%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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