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8日电(记者周之江)贵州省将对蔬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超市贩卖的蔬菜如三次抽检不合格,将责令其一个月内不准销售蔬菜。
贵州省农业厅、卫生厅等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规定,全省各地要抓好以各中心城市为重点的蔬菜批发市场、经营蔬菜的超市和主要农贸市场蔬菜的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在市场内公布,加快推行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
今后,凡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经销企业(业主)都必须与市场业主签订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质量安全保证书。对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抽出农药超标的蔬菜生产基地或企业,半年内不得进入市场从事蔬菜经营销售业务,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凡进入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必须标明产地或进货来源,做到质量安全可追溯,市场必须开展例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内进行公告明示。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超市,在一个月内不准销售蔬菜。凡经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由工商部门就地或集中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