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30日电(罗念初 王勉)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融安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原民警韦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融安县泗顶镇寿局村接连发生滥伐林木数量达二百多立方米的案件。根据群众举报,融安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案发时称林业公安股)指派被告人韦敏所在的浮石林业公安组对该案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确定该滥伐林木案系融安县大坡乡六局村村民韦美福等4人所为。2001年10月2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四犯罪嫌疑人。
2001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韦美福在家中被韦敏等民警抓获。次日上午,被告人韦敏在对犯罪嫌疑人韦美福进行讯问后,根据韦美福个人的供述及辩解,认为韦美福没有参与作案、属错捕。韦敏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将已被执行逮捕、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韦美福释放,致使犯罪嫌疑人韦美福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敏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节下,将已宣布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