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1日电(胡星 文莲)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涉案的淫秽书刊达一万余册。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间,广西陆川县人罗宇林在梁波(在逃)指使下,与广东省信宜市第二中学印刷厂厂长吴飞达成印刷口头合同,由该厂印刷一批刊物。罗宇林从梁波处获得制版胶片后,提供给吴飞组织印刷。
在印刷过程中,吴飞发现印刷书页中含有淫秽文字内容,但未采取任何阻止措施。期间,罗宇林又以每本加工费0.13元的价格,委托南宁市某公司进行上述刊物的后期装订、包装。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接该厂工人举报,立即查缴了该批刊物的书页成品和半成品。经鉴定,这批非法书刊中有8种为淫秽书刊共计一万余册,4种为低俗、色情的非法书刊。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宇林、吴飞为牟利制作淫秽物品,且数量达一万余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宇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