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经批准新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应控制在15米内,这个高度是依据什么制定的?在风景区内有随地吐痰、在景物和公共设施涂、写、刻、画的,到底应该依照《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还是依照《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处罚?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中,一些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在审议《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时提出了不同看法和观点。
据了解,上述建议是由城建环资工委提出的。对此,李力委员提出疑问,15米、12米的高度是依据什么标准制定的?到底是从景观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整体规划的角度考虑的?应该给个说明。
对高度的限制到底要起到一个什么作用?李力认为,如果不影响景观,对高度的限制应该更加科学性,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避免浪费资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则认为,对建筑高度的限制更应该考虑与风景区整体景观的协调性,如多搞一些园林式建筑,起到点缀作用。如果在风景区搞一些现代建筑,则显得十分突兀,关键是协调一致。
李力还指出,《保护条例》对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从爱护景物和自然环境出发,规定了新的禁止行为。
其中在涉及到违反有关规定,如破坏景观景物和公共设施的,依照《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但省的有关规定处罚金额仅20元以下,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处罚力度够不够?
另外,在风景区内随地吐痰、在景物和公共设施商涂、写、刻、画的,提出依照《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作为风景区内的公园,到底应该依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还是依照《保护条例》处罚?这点目前还不明确。
还有委员、代表认为目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还没有明确化,只有范围确定了,才能谈如何保护的问题。
王永平委员就表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标题应该做些改动,条例里的大量内容属于保护、建设规划内容,建议将标题改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或《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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