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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五项制度解决律师“两难” |
| 日期:2005-12-19 来源:福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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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针对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等存在问题,集美区检察院在规范执法行动中,于今年10月1日在全省检察系统内率先出台《律师接待暂行办法》,通过规范接待制度细节和强化公诉人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五项制度,解决律师会见当事人难和阅卷难。一是开通律师查询专线。公诉科开设电话、传真专线(0592-6100031)“绿色通道”方便当事人律师确认自己的身份和资格,同时允许当事人律师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查询案件各项进度。二是实行律师接待“专人负责制”与“首问负责制”。公诉科内勤负责律师查询案件的接待,若内勤因故无法办理的,则由首位接到律师查询要求的干警予以办理,不得无故推诿;三是限定申请阅卷办理时限。凡接到律师阅卷要求的干警,应当及时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在3日内予以办理。四是规定案件的承办人必须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明在卷,对律师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的,须在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五是建立律师投诉机制。律师在办理刑案过程中,发现公诉部门或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的,可以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人员检察院投诉。区划调整后,集美区检察院年刑案诉讼量由100多件上升至近400件。五项制度基本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集美报 刘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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