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美区出台医疗救助办法让贫困户看得起病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侨乡集美近日制定出台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以帮助区内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及基本医疗服务的困难。 集美区城镇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农村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则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 集美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中因患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需透析者,可适当照顾,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救助对象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年度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后,高出部份补助50%;三无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度内合理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基金也可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集美报 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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