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运管部门“选拔”客车驾驶员不再只听信客运企业的一面之词了。日前,福州市运管处和交巡警支队决定,共享对营运客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由交巡警部门协助查询和反馈。 按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对这一条件的认定,福州市运管处原来采取的是以客运企业提供的资信证明为依据,缺少权威部门的认定。不过这种情况日前改变了,因为福州市运管处和交巡警支队开始共享营运客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其主要做法是,运管部门将客运企业(经营者)申请人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进行汇总,每周向同级交巡警部门报查一次。交警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查询、签章,并反馈同级运管机构。交巡警部门每月要向运管部门通报一次营运客车发生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信息,后者对通报情况进行处理和跟踪管理。对于在本辖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并且屡教不改的客运企业和车辆,交巡警部门和运管机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应在每个季度末汇总,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分别报送上一级交巡警部门和运管机构,后者每季度在媒体上曝光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等行为严重的客运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