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院度过的二十个春秋,她始终忙忙碌碌,母亲说她把家当饭馆和旅社,儿子说她老“不守信用”。她把青春融入了天平中,把热情献给了审判事业。她就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丽青。 2002年10月,姚丽青担任新成立的秀屿区法院副院长。她处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她对自己签发的1000多份裁判文书都认真进行审核,常常忙碌到凌晨一二点才入睡。 姚丽青常说:“要当好法官,就要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身正气。”1998年初,浙江某运输车队到莆田找陈某催讨运输款,陈某不但仗势拒不付款,还百般威胁。运输车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托人讲情,姚丽青对讲情人说:“哪一条法律规定了欠钱可以不还?哪一条法律又规定了办案应该照顾本地人?”陈某见软的不行,就冲进她办公室叫嚣,面对恐吓,姚丽青毫不畏惧,及时依法审结了该案。 在歪风邪气面前,姚丽青总是横眉冷对。对于弱势群体,她却倾注了无尽的关爱。1998年,姚丽青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原告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唯一的儿子在车祸中死去,肇事车辆逃之夭夭。根据登记的车主地址邮寄送达起诉状,因“查无此人”而退回;她专程到泉州送达也毫无收获。回来后,姚丽青的脑子里老是浮现着老人悲痛欲绝、凄凉无助的神情,心情沉重极了。第二天她再下泉州,终于在晚上九点多辗转同安找到了肇事的车主。在姚丽青的耐心说服和教育下,车主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老人终于得到了5万余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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