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招行签署利息按月调整合同的房贷客户本月起按新利率计息部分老客户月供提前增加 |
| 日期:2006-7-17 10:45:49 来源: |
 |
 |
|
|
|
贷款利率4月28日上调后,沈阳大部分银行表示,对于已经办理房贷的市民,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但招商银行的部分老客户要注意了,如果你当初跟银行签的是按月调整利率的合同,从本月或6月起,就必须采用新利率还贷了。
据了解,目前多数银行以“放款日”为调息依据,调息后新办理的房贷,直接按新利率执行。对已放款的老客户,将根据合同约定的“逐年调整利率”原则,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利率,在此之前则将继续按照原标准计息。
在央行贷款加息前办理房贷的客户,一般都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按新利率还贷,但从去年3月17日之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在办理房贷业务时,跟部分客户签署的是利息按月调整的合同,如遇到央行利息调整,银行次月便按央行新利率来收取利息,因此,按照合同规定,招商银行去年3月17日后发放的部分个人住房贷款也将随着央行此次基础利率变化,本月起就按照新利率计息。
“根据还款日期的不同,有的客户从5月开始执行新利率,还有部分客户要等到6月份才会执行。”招行沈阳分行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是6月份开始执行新利率,相对于其他银行的房贷老客户来说,招行房贷老客户提前了7个月按新利率计算利息。按一笔20万元20年期贷款,这7个月要多拿190.47元的利息。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要检查一下自己的贷款合同,因为有的银行可能也在贷款合同中做了特别约定,比如说“央行调息后的下一个月执行”或者“对应贷款月份调整”等,那就必须按合同办事,提早增加月供。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