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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年内有望按月转账 |
| 日期:2006-7-17 10:45:4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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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指日可待。《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草案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奚永明、刘国华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其立法工作,如无例外,该条例将于今年年内出台。
按月转账要保留余额
据了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草案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市民呼声最高的就是“公积金按月转账”。经南京市政府研究,该条建议已被采纳。已经形成的《条例 草案 》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可逐年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公积金管理系统需更新
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据介绍,南京对于按月转账的操作规定,可能会借鉴常州、上海等地的做法:在贷款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持一定的沉积金额,公积金贷款人在贷款时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保证个人公积金账户里有一定的资金沉积。每个月在这笔资金里取出一部分还贷,直到这笔资金全部用于还贷后终止协议。以后贷款人每个月自己使用现金还贷,同时继续缴交公积金。等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沉积再次达到一定额度时,再签订同样的协议,重复这个过程。具体按月转账还贷办法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提前还贷不交违约金
南京市政府原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应当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归还商业性贷款。对此条规定,不少市民认为应根据自身收入状况选择先还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
记者注意到,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删除了该条规定,即市民可自由选择先还哪种贷款。而且《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放贷方不得收取违约金。
单位不交公积金要罚款
针对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实施的问题,《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少缴的,将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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