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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报告提出循环经济基本制度框架 |
| 日期:2005-11-17 15:46:2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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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方相继开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如辽宁省结合老工业区改造在全省5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江苏省成为工业较发达地区全面建设循环经济体系的典范;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贵糖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以蔗田系统、制糖系统、酒精系统、造纸系统、热电联产系统和环境综合处理系统为框架,实现园区内资源最佳配置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近日完成的一份报告指出,目前循环经济正从宣传示范的启动阶段走向建立政策机制的推动阶段,而经济政策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 报告提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激励性与制约性制度安排框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循环型市场制度。建立该制度将为从资源循环利用角度规范和考核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创造有益的制度环境。如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垃圾收费、污水治理收费、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美国环境保护机构通过109个城市研究表明,如果每袋32加仑的垃圾收1.5美元的费用,将使城市垃圾数量减少18%。 ——循环经济规范制度。包括清洁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营销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标志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健全与实施,必然使资源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经济各领域实现循环利用,并对各种资源循环利用行为进行有利的约束与规范。如政府优先购买制度,即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 ——循环经济激励制度。包括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投资制度。这些激励性制度安排,将对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的经济动力提供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已经通过了关于建立产品再循环的法律;目前德国已经开始对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的其他能源,如汽油、电能收取生态税;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征收的填埋和焚烧税,最近也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呼应。 ——循环经济核算制度。包括绿色会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等。这些制度安排,从定量上将生态环境资源的存量消耗与折旧以及保护与损失费用纳入到资源循环利用与经济绩效的考核之中。 (新华网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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