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前,广东农村教育投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税改后,义务教育经费缺口进一步拉大,广东人大代表指出
长期以来,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是在发挥多方积极性,实行三级办学、多方集资来完成的。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和对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日益重视,为提高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在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统一由财政负担后,广东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收费“一费制”并在农村进行了税费改革。这次改革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具有深远的影响,但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面向农民征收部分)和农村教育集资,在有效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带来重大影响。广东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足日显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农村教育经费愈加短缺
目前,广东财政预算、决算中对教育的投入并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占GDP3.7%的平均水平,其中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也明显偏低。以2000年农村小学财政投入水平为例:生均预算内投入占生均经费总数的比例只有47.54%,比全国平均水平(64.52%)低17个百分点,比上海(85.51%)低38个百分点,比北京(82.46%)低35个百分点。这说明广东财政的“公共”特性还未充分体现出来,和广东经济大省以及发展目标相比极不相称。
据统计,广东省因税费改革带来的教育资金总缺口为38.52亿元,其中农村教育经费缺口达到17.2亿元,占总缺口的44.65%。如果按照广东省政府规定各地应将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按不低于教育经费缺口比例的力度用于教育,教育将最多能够得到9.06亿元的补助,仅占教育经费缺口的52.70%,另外将近一半的经费缺口则难以保证。按照税费改革前附加费和集资款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收入1/5的比例计算,税费改革后扣除省财政补助款的收入后农村教育经费将减少1/10的收入。如果对教育的补助水平低于广东省政府的原则性规定,则减收的幅度会更大,农村教育经费在本来就不充足的基础上短缺现象进一步加剧。
沉重债务影响发展
尽管广东省政府用20个亿来清偿危房改造的欠债,且每年用5个亿来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但对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布局调整、清债等配套改革成本支付力度不足,目前全省不少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改造资金主要靠教育费附加。改革后,附加费取消了,学校的危房改造失去了资金来源。广东省财政20个亿教育欠债清理专款只能解决一部分旧账,“新账”以及进一步的危改资金需求却无从保障。20个亿相对于全省73亿元的教育债务总量来说,还不到30%。由于讨债无望,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包工头封校,学校不能正常上课的现象,有的农村中小学校长竟成为“躲债校长”。
目前,财政的“保吃饭”,实际上只保了名义的工资,而没有按《教师法》的规定,真正做到比照同级公务员,把地方性工资政策中的补贴一起由财政统一支付,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据调查,广东很多地方都将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附加费收入和集资款用于发放教师的补贴,许多地方学校“一费制”的收费也往往被挪用于发放相应的补贴,来保障教师收入,稳定教师队伍。附加费和集资款取消也就意味着教师的补贴失去了经费来源,教师收入必然降低。同样,现行的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明显低于各地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一费制”标准,其差价部分经费在税费改革之前学校尚可以从农村教育附加费或教育集资款中获得部分补贴,改革以后则失去了经费的来源,结果造成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学生越多学校公用经费亏空越大的局面。
按照广东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将在未来3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的调整。若参照浙江省的经验,广东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需要资金将不低于100亿元,而现行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每年的补助力度是5个亿,显然存在巨大的经费缺口。
多管齐下确保经费
对上述农村义务教育遭遇的新问题,阳江人大代表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广东农村义务教育的新问题亟待解决》的议案,建议:充分认识农村教育投资的经济价值,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提高省综合实力的基础工程,将税费改革中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目标置于“三个确保”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财政保障,合理分配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源,优先保证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对教育的分配比例。
阳江人大代表认为,合理确定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分配比例是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获得政府公共资源的基本保证。尽管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必须按不低于本地教育缺口所占总缺口的比例安排转移支付教育经费补助,但实际上各地在执行时往往各行其是,多数都没有制定明确的分配给教育的比例,造成名义上教育是“重中之重”,实际上却成为“不能承受之轻”。
从根本上来说,农村义务教育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如果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不仅人民受教育的利益受到损害,农民的负担也不可能真正减轻,因为教育经费的不足最终仍会以各种形式转嫁到农民头上,改革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计算并公布各地教育经费缺口占经费总缺口的比例,以此比例作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对教育分配的最低限度,供社会和上级政府管理部门监督。
另外,代表们还建议核定并确保公用经费标准,建立法定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完善工资统发制度,将地方性补贴捆绑发放;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配套改革的成本支付力度,增设“清债基金”、“危改基金”和“布局调整基金”用于配套改革;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资助标准,避免给学校带来太大压力。
教育内部改革的保障,建议优化配置教育内部资源,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精简教师队伍中的冗员,建立严格合理的教师分配、调动和流动制度。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能进能出。
建议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以县为主”要求县级财政要担当起对义务教育投资的首要责任,调整本级财政的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收支中的比例。对于广东省而言,有些财政能力很强的乡镇可以继续分担对教育进行投入的责任,但是对于大多数财政资源匮乏的乡镇来说则必须强调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责任下移,以推卸县级财政应当承担的责任。 |